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量:245次
召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召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开标会议于2018年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召陵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编号:SLNCYS001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40295.48元 工期:45日历天
拟任建造师:公丕强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5157129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6)00223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41343.28元 工期:45日历天
拟任建造师:刘晁玮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5157144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7)0061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41546.47元 工期:45日历天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313408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6)01260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9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漯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5-5612027
七、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
联系人:阴主任
电话:13403959678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350395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