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量:2237次
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的通知》(豫水政〔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列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审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区域评估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直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于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漯河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9日